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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浏览量:673
  近日,湖北电梯“吃人”事件持续发酵。7月29日,市质监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安全检查。
  《通知》强调了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同时要求各县(区)局要“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的安全进行抽查,存在隐患的电梯必须依法封停。要强化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开展在用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三落实”;是否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建立在用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是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施有效整改;针对暑期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电梯安全运行的影响,是否按照规定加强电梯日常巡查;是否对发现的电梯故障和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停运检修,消除隐患。

  《通知》要求,要强化电梯维保单位责任落实。各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在用电梯增加日常维护保养频次,加强维保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和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要求更换合格配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强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落实。加强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的检验,重点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与倾斜式自动人行道附加制动器的设置进行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整改。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县(区)局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重点对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的安全管理和维保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抽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向使用、维保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提出整改要求,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封停电梯。